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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再次强调:惩独”司法文件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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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就台湾居民杨智渊被大陆判刑一事答记者问。

有媒体提问,台媒报道称,台湾居民杨智渊日前被大陆“秘密判刑”9年,陆委会称,杨智渊案证明“惩独22条意见”针对全体台湾民众,任何台湾人都可以被定罪为“台独”分子,并呼吁慎重考虑赴陆必要性。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陈斌华表示,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智渊犯分裂国家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杨智渊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杨智渊从2008年至2020年间,为分裂国家、谋求“台湾独立”,在台湾地区通过“台湾民族党”、“一边一国行动党”等组织,公开宣扬“台独”分裂主张,积极制定“台独”分裂行动计划,图谋推动“台湾建国”并加入联合国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法院认为,杨智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分裂国家罪。杨智渊长期参与分裂国家活动,积极宣扬“台独”分裂主张,且在“台湾民族党”等“台独”组织中起骨干作用,行为性质恶劣。根据杨智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22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杨智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杨智渊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陈斌华还指出,民进党当局恶意抹黑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惩“独”的正义之举,企图利用此案将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和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混为一谈,将民众日常生活与违法犯罪混为一谈,妄图偷换概念、混淆是非,恐吓、阻拦台湾同胞参与两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动两岸对立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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