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农产品被人指控三无产品?
重庆男性卖熟肉遭投诉,被判罚5万元,什么样的食品算是“三无产品”?
男性卖碗扣肉,被投诉三无产品,裁决抵偿近5万元,究竟冤不冤?
粉蒸肉、扣肉大家应该都不生疏,一大碗肥瘦相间的肉,蘸上米粉放到锅里一蒸,香气扑鼻,瘦的不柴,肥的不腻。这是湖南扣肉做法,这是重庆粉蒸肉做法。
近日,在重庆忠县,王女士自制粉蒸肉在网上售卖,售卖时只启动了便捷的抽真空包装,没有正轨包装,也没有标注产品相关消息,结果被买家投诉为三无产品,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都裁决王女士向买家退还元货款,而且还有依照货款的十倍抵偿合计五万元。王女士作为一个乡村妇女,对此十分不了解,以为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觉得自己太冤了。
看完这个资讯,心里有点五味杂陈,一方面是家庭作坊发售自制风味美食,聊以养家糊口,另一方面又确实是经法院二审认定为发售的是三无产品,确实是波及了法律的红线。首先,作为注册商家,要遵守国度食品安保法规,增强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做到只发售合乎规范的安保食品。
律师示意,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不影响索赔的合法性,只需索赔金额不超越法律规则的规范,经过诉讼要求抵偿并不违法。
目前,王女士也还没有口头裁决,预备向重庆市初级人民法院上诉,首先,我想说,我国食品安保法和农产质量量安保法都规则,团体开售农产品,应当保障或许附加标记后才可以开售,假设没有说明食品消息,就属于三无产品。依据食品安保法的规则,消费者因不合乎食品安保标记的食品遭受侵害的,可以向消费者要求抵偿损失。
另外,消费者除要求抵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许损失三倍的抵偿金,参与抵偿的金额无余元的为元。另外,假设买家是职业打假人,能否要抵偿则存在相当大的争议。
关于这种制假买假的行为,在食品品畛域是允许抵偿的,假设是食品品以外的其余畛域,这种制假买假职业打假的行为是得不到抵偿的。之所以这样规则,也是为了放大对食品品安保的包全力度。
总之,农民只知道消费食品,而疑问法律知识,买家遇到这种状况,最好是先好意的提示,而不是过去就索赔,假设是职业打假人,也必定要有职业操守,否则一旦过火,就有或许导致巧取豪夺。
本案中的这位大妈,只能是花钱买个经验吧。虽然5万元对他来说不算小数目,但是法律是很少有变化的。说一点我团体的认识。我觉得王女士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发售了三无产品,但客观上她不存在以恶意欺瞒为手腕,合法获利的目的,宿愿初级人民法院假设受理的话,可以酌情减轻局部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