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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师范学院官网,江西南昌师范学院官网首页

一、南昌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南昌师范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江西省中等师资进修学校,1956年更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创办江西教育学院,是江西省最早创办的八所本科高校之一,第一任省长邵式平同志为学校亲笔题写了校名。1969年与江西师范学院、江西大学文科合并,先后成为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学院的组成部分,1979年恢复江西教育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改制更名为南昌师范学院。现有昌北、青山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为613.8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学校秉承“厚德修身、博学育人”的校训,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办学任务,始终坚持“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办学方向,始终坚持“学得好、下得去、用得上”的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7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9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5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全国、全省优秀教师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1人,省主要学科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6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5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20人,兼任兄弟高校博士生导师1人,兼任硕士生导师20人,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整体实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教学水平较高、熟悉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优质师资队伍。

南昌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http://jwc.ncnu.edu.cn/

二、南昌师范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

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15个):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动画专业。

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13个):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软件工程、城乡规划、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

2、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化学、应用化学、英语

省级特色专业: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历史学、社会体育、艺术设计等

南昌师范学院(Nanch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江西南昌,是江西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江西省最早创办的八所本科高校之一、江西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江西省红色文化宣讲基地、江西省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江西省“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江西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办学条件

学校官网网址:ncnu.edu.cn

1.截至2023年6月官网数据显示,学校开设12个院系,普通本科专业25个,普通专科专业7个。2.截至2020年9月,学校有省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02项,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8个。3.截至2020年9月,学校有学前教育学、遗传学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4.截至2023年6月官网数据显示,学校有教职工818人,教师高级职称人数占比31.4%、硕士博士占比75.8%。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和荣誉获得者分别为9人、92人,兼职博士、硕士生导师33人,聘请欧阳自远院士等专家学者近100人担任荣誉(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学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核心能力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三)学校代码:14437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招生实际工作;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招生就业处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源省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生源省如实行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排队的依据为:(一)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二)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有关规定与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除另有规定,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录取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录取规则即按江西省录取规则执行。

(二)摄影专业

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即: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不分文理按照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录取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录取规则即按江西省录取规则执行。

(三)高职(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认可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理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XXX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费: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生·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生·学年,理工(Ⅱ)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8381178183818931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jc.ncnu.edu.cn/news-list-csxxw.html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 http://www.ncnu.edu.cn/

第二十七条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步:登录南昌师范学院网银收费网址“http://jfpt.ncnu.edu.cn”

用户名: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姓名

第二步::个人信息

进入系统后,系统首先会显示个人的一些信息资料。电话号码直接关系后续电子发票查询及校验,请同学填写真实的手机号码且为必填项。

三步:学杂缴费

进入系统后,点击导航栏的缴费按钮,系统会列出当前所欠费项目,可以按年度进行勾选。

点击下一步,然后进行勾选需要缴费的项目(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和综合类专业实践考核报名费金额),

再次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汇总勾选的缴费项目。

再次点击下一步,将弹出支付金额,以及弹出财政统一支付页面。

第四步:点击快速付款,选择缴费方式(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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