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王昊男)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近日颁布了《北京市保证性租赁住房树立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证性租赁住房的全体布局、配套设备、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需要。其中,针对北京特点,《导则》初次提出了公寓型租赁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等个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用空间。
《导则》将北京的保证性租赁住房分为:供家庭租赁经常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治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独身职工租赁经常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治理经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寓居经常使用的公寓型。
《导则》明白,保证性租赁住房以修建面积不超越70平方米的大户型为主。思考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鼎力提倡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经常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准则上实用1—2人寓居,人均经常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针对大众关心的疑问,《导则》还初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明白了非机动车停车位性能需要。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目的规则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启动性能并给出最低性能需要: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依照40辆/1000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依照20辆/1000平方米启动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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