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位好友搬这么大篇LAW CASE进去解释, 恐怕不是人人看得懂,
也未必有耐性看 (我定是其中一员)
我以为可以便捷一点
合伙人 : 广议为协作的同伴, 在普通的商业机构, 泛指协作成立公司的老闆们,
由一团体独立运营的称为独资业务SOLE PROPRIETOR,
多于一人以上协作运营的为合伙业务PARTNERSHIP,
多为有限负债的公司,即公司老闆对公司的负债要无 ... 承当,而老闆亦多为人造人
此两类型的公司,不受公司法管教,老闆只需在开局运营后一个月内,
按商业注销条例操持商业注销证即可
有限公司 : 这几个字已明白显示和前述两种业务的区分
有限公司为法人集团(即在法律上,它的权益责任与一团体造人无异)
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启动注册手续,要按规则向公司注册处披露公司结构资料
商业注销证的申领与前述一样,
公司帐目每年要经注册会计师查看出具报告,在股东大会上提交
至于税务方面,税例的准侧不会因业务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但完税的模式,却有不同:
有限公司必定按利得税的 ... 计税,没有选用;
老闆在企业内支取的薪酬视为其团体支出,要交纳薪俸税
独资业务和合伙业务,在计算应课税利润后,老闆可按一般的状况作不同的选用
- 可以规范税率计算税款,但老闆在企业内支取的薪酬不能扣税
- 可以选用以团体入息课税计税,将应课税利润按出资比例摊派给各合伙人,
加上其团体在企业内支取的薪酬后作为该合伙人的应评税支出,向各人
区分徵税
- 但合伙人无需在同一课税年度作相反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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